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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新疆福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奖征文活动启事

来源: 2010年02月22日 责任编辑[ ]


   为进一步树立福利彩票的社会公益形象,体现新疆福利彩票为我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的积极贡献,让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更加深入人心,展现我区各族彩民爱心购彩的善举和精神风貌。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将继续在全疆范围内开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有奖征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人员:
   自治区和全疆各地、州、市媒体记者(文字、摄影、摄像)、编辑、导演、主持人等;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关注福利彩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全疆各福彩投注站销售员、彩民,以及关心新疆福彩事业的各界人士均可参与。
二、活动起止时间:
   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
三、参赛作品语种:汉语、维语、哈语
四、参赛作品收集:
   每位参赛者根据自己作品刊出情况,随时将发表作品发至福彩中心宣传部,或可以一月打包提供一次,2010年参评作品截收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每个奖项参评条件请参照各奖项评选条件和参评须知。
五、参赛作品原则:
   参评作品内容必须以宣扬福利彩票公益事业、树立福利彩票良好公益形象为目的。旨在让我区各族彩民对福利彩票的公益性有更深的认识;对我区福利彩票各种玩法有更详细地了解。积极奉献爱心,参与购买福利彩票,推进我区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
六、奖项设置:
  (一)平面媒体优秀福彩稿件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作品文体不限、字数不限,图文并茂更佳。内容必须以反映福利彩票公益性,福利彩票公益项目,福利彩票玩法技巧,福彩彩民心态、中奖趣闻等内容。
  2、参评作品要做到标题醒目、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文字流畅,作者要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福利彩票发行的基本业务知识,不能出现原则性、专业性的错误。
  3、作品必须由作者自行向读者群体较广的平面媒体投稿,且在刊出后方有资格参评(不占用福彩专版)。
  4、参评者撰写刊发的稿件数量、质量,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3名)1000元,二等奖(5名)800元,三等奖(8名)500元,鼓励奖(10名)100元。参评者刊出的作品如果没有获奖,则根据稿件篇幅大小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稿费。
  (二)网络媒体优秀福彩稿件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作品文体、字数不限,图文并茂更佳。内容必须以反映福利彩票公益性,福利彩票公益项目,福利彩票玩法技巧,福彩彩民心态、中奖趣闻等内容为主。
  2、参评作品要做到标题醒目、逻辑严谨、结构合理、文字流畅,作者要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福利彩票发行的基本业务知识,不能出现原则性、专业性的错误。
  3、作品必须由作者自行向点击量较大的正规网络媒体投稿刊发(不含博客、网络社区、BBS论坛、以及福彩专业网页)。
  4、参评者撰写的稿件数量、质量,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及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3名)1000元,二等奖(5名)800元,三等奖(8名)500元,鼓励奖(10名)100元。参评者刊出的作品如果没有获奖,则根据稿件篇幅大小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稿费。
 (三)优秀福彩稿件编辑、编导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在各自的平面、网络、电视等媒体上,对福彩稿件、消息等进行编辑、编导(不占用福彩专版专栏)。
  2、在各媒体上编辑、编导的福彩稿件及节目,要求内容严谨,并能够放在显眼的位置和有利的播出时段,对受众群体有较强的吸引力。
  3、参评人员所编辑、编导节目的数量、质量及播出时段,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及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3名)1000元,二等奖(5名)800元,三等奖(8名)500元,鼓励奖(10名)100元。参评者刊出的作品如果没有获奖,则根据稿件篇幅大小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稿费。
 (四)优秀福彩图片摄影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作品以图片摄影形式,反映新疆福彩公益形象、福彩彩民精神面貌、福彩彩民购彩场景等内容。
  2、参评作品要求像素较高,画面清晰、颜色纯正。
  3、参评作品必须由作者自行向主流平面、网络媒体投稿,且在刊出后方有参评资格(不占用福彩专版、专页)。
  4、参评人员所拍摄图片的数量、质量,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及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3名)1000元,二等奖(5名)800元,三等奖(8名)500元。参评者刊出的作品如果没有获奖,则根据作品刊出情况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稿费。
  (五)优秀福彩广播节目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在广播媒体上,播出自己采集撰写的新疆本地福彩新闻或专题节目(不占用福彩专栏时间)。
  2、播出内容要求具有科学引导性、专业知识性、能够反映出福利彩票的公益性、科学购彩及彩民中奖等主题,不能出现原则性、专业性、政策性的错误。并且,广播节目播出效果清晰,语言流畅。
  3、广播节目的数量、质量及播出时段,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及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000元,一等奖(3名)1000元,二等奖(5名)800元,三等奖(8名)500元。参评者刊发的作品如果没有获奖,则给予20元至50元不等的稿费。
  (六)优秀福彩电视节目奖
A、评选条件:
  1、参评人员在电视媒体上,播出自己采集拍摄的新疆本地福彩节目(不占用福彩专栏)。
  2、专题节目内容要求具有科学引导性、专业知识性、能够反映出福利彩票的公益性、科学购彩及彩民中奖等主题,不能出现原则性、专业性、政策性的错误。并且,电视节目播出效果清晰,语言流畅。
  3、电视节目的数量、质量及播出时段,将作为最终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B、奖级及奖金设置
  奖级分为特、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特等奖(1名)2500元,一等奖(3名)1500元,二等奖(5名)1000元,三等奖(8名)800元。
七、参评人员须知:
  1、报纸媒体刊出的稿件,全疆各级参评人员须将刊发的报纸、版面通过电话告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并将该报送至(或寄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以便评选使用。
(具体地址:乌鲁木齐市农大路342号  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4505206、4551044))。
  2、在网站刊出的福彩稿件、图片、短片,全疆各级参评人员须将刊发的网址和稿件内容及时告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工作人员,并将标明作者的网址及时告知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同时,请参评作者将刊发网页进行摘存,以便评选时用。
  3、广播播出的新闻或专题,自治区级参评人员须在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的频率、具体时间、新闻内容(以书面形式)传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各地州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的频率、具体时间、新闻内容(以书面形式)传至各地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便监听。同时,作者要对在电台播出的节目进行完整录音,包括对该节目前后的节目进行提前和延续1分钟的录音,并将声音资料保留传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以便评选使用。
  4、电视片参评,自治区级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播出频道(以书面形式)传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各地州参评人员须在节目播出前至少1小时将播出具体时间、具体内容、播出频道(以书面形式)传至各地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便监看。同时,作者要刻录在电视台播出的完整节目(有台标),同时刻录该节目播出前后的节目各1分钟,并传至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宣传部,以便评选使用。
  5、如果参评人员没有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则视为弃权。
  6、在评选过程中,1篇稿件只有一次对应奖项的参评机会,福彩方面有权选用参评优秀稿件或摄影图片在其专版及合作媒体上转载,不另计稿费。
  7、所有参评作品必须署上作者真实姓名,同时在将参评作品送至福彩中心时,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以便福彩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作者身份,防止冒名参评等现象发生。
  8、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所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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